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仁信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家明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玮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是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监事会自2025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年9月17日取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保荐人在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期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间注意到以下问题:
1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项目工作内容
(1)业绩表现下滑较为明显,公司自挂牌上
市以来业绩下滑较为明显,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下游终端消费市场及上游原料供应市场在同一时期出现了显著不利变化,且行业内 PS装置新增较多,行业竞争有逐渐加剧倾向,导致上市公司业绩表现相对疲软。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变动情况及原因,提请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2)募投项目尚未结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主要募投项目均已经实施完毕或接近完毕状态,但上市公司尚未完成项目结项,且已将部分超募资金转移至LCBR和 SSBR 项目。
保荐人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聚苯乙烯行业的
近期发展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和开展募投项目,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新增募投项目应当审慎规划及严肃论证。
(3)募投项目业绩不达预期,截至2025年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主要募投项目中直接考察投资收益项目分别为“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和“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项目”,上述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效益暂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因为:自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来,公司所处聚苯乙烯行业的下游需求表现相对疲软,且上游原材料苯乙烯受多重因素影响而呈现宽幅震荡趋势,同时,行业竞争有所加剧,产成品与原材料之间的单位价差缩小,且新增产能消化不及预期。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投项目效益实现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2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项目工作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6年4月23日
介绍了公司治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等相关法
(3)培训的主要内容规及制度的内容,并分享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无不适用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无不适用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无不适用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行未履行承诺的原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承诺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是不适用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稳定股价的承诺是不适用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是不适用者重大遗漏方面的赔付投资者损失承诺
3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是否履行未履行承诺的原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承诺因及解决措施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是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是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是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8.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9.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是不适用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是不适用
11.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12.关于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是不适用
13.关于报告期内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连续事项的承诺是不适用
14.关于独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承诺(工程发包)是不适用
15.关于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不适用,2025年度,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未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给予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
4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本页无正文,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家明王玮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