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行使职权,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
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志明,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律师。2015年创办广东方根律师事务所,现任该所主任律师、深圳市宝安区建筑行业协会法律专家、深圳市第十一届律师协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
PP)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招投标与拍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
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揭阳农商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金融机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市、港交所上市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且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出
席会议的情况,共亲自出席6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2次,以通讯方式出席4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以审慎的态度认真审议并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重大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批流程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
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陈述及公司股东对公司运行情况发表的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时参加2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确认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及津贴、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加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年度/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定期财务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与
其他独立董事独立、审慎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关
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
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执行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5个工作日。本人为更好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董事长就公司规范运作、合规性进行深入沟通交流,督促公司往更规范化靠拢;另与公司副总经理商讨公司“聚苯一体化”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跟进相关信息,做到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等,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互动易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并将相关情况与本人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这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强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七)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内部控制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状况,相关信息准确详实。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人认为: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等进
行了核查,认为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的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且该议案已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人审阅了该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同意公司聘任曾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结合自
身实际经营状况与行业薪酬水平,依规审议并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合规、薪酬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同时,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客观、完整、准确,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客观地作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志明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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