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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恪守职业操守、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客观行使决策及监督职权,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莎,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1986年7月至1991年11月任湖南商学院计统系助教;1991年12月至2008年12月,历任广东财经职业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2009年1月至2019年2月,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19年8月至2023年12月任广州南方学院会计学院会计学副教授、

课程教授,现任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1月9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且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

出席会议的情况,共亲自出席6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4次,以通讯方式出席2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并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重大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批流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陈述及公司股东对公司运行情况发表的意见,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参加5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方往来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财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2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

人恪尽职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专项沟通等多种渠道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审计进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通过

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5个工作日。

本人为更好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亲自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与工艺员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工艺与生产流程,并重点了解2025年新投入的生产线运行情况。

同时,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对年报审计初审意见、日常运行有效性等事项进行沟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持续培训和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七)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内部控制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状况,相关信息准确详实。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人认为: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

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的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且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人审阅了该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同意公司聘任曾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状况与行业薪酬水平,依规审议并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

4年度薪酬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合规、薪酬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同时,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5年度,本人始终坚守独立董事的职业操守和履职准则,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勤勉尽责、认真细致地完成了各项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全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决策职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和使命。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莎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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