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同华,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MBA,高级工程师。1987年至2014年,历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调度处副处长、安全环保处处长、副经理;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广州联油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22年2月任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9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
武汉联科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23年11月9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且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出
席会议的情况,共亲自出席6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5次,以通讯方式出席1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审议相关议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
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陈述及公司股东对公司运行情况发表的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4次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出于谨慎性原则,对议案进行充分审议并审慎进行投票表决,认为议案的制定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更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与
其他独立董事独立、审慎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5个工作日。本人为更好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对年度报告审计执行计划、年报初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深
入沟通交流;与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相关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进行沟通,并对项目运作的合规性提出合理要求;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长讨论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落实情况;与公司副总经理商讨公司“聚苯一体化”新项目的进展情况。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动态发展,确保公司的合规运作及可持续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情况与本人进行交流。本人通过上述方式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持续跟踪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更新,积极参加专题培训,不断夯实专业知识、提升职业素养,并将合规要求与专业判断充分运用到公司决策、风险防范等履职工作中,助力公司完善治理架构、实现规范稳健发展,切实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始终高度重视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的持续学习,及时跟进最新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深化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监管要求的认识与理解;积极参与各类专题培训与学习活动,全面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制度;通过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独立履职能力,牢固树立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切实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与建议,助力公司持续规范、稳健运作。
(六)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内部控制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状况,相关信息准确详实。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
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人认为: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的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且该议案已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人审阅了该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同意公司聘任曾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状况与行业薪酬水平,依规审议并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合规、薪酬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同时,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客观地作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尽职尽责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同华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