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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95证券简称:仁信新材公告编号:2025-047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郑婵玉女士、董事邱洪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郑婵玉女士与黄伟汕先生为夫妻关系,合计持有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127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576%(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5.3345%)。郑婵玉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11日-2026年1月10日)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934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856%(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1.0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869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712%(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2.0000%)。

2、持有公司股份37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565%(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1.5793%)的董事邱洪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11日-2026年1月1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4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891%(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0.3948%)。

近日,公司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郑婵玉女士、董事邱洪伟先生提交的《买卖本公司股票问询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郑婵玉女士郑婵玉女士与黄伟汕先生为夫妻关系,其中郑婵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7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973%,黄伟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603%,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2576%(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5.3345%)。

(二)董事邱洪伟先生邱洪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565%(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1.579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上述股份

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3.1、郑婵玉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23934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856%(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1.0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869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712%(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2.0000%)。

3.2、邱洪伟先生计划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94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891%(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0.3948%)。

3.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

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

11日-2026年1月10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本次减持的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郑婵玉女士与董事邱洪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至2024年7月3日,非交易日顺延),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合伙企业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截至目前,郑婵玉女士与邱洪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郑婵玉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邱洪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郑婵玉女士与邱洪伟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

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四)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郑婵玉女士与邱洪伟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郑婵玉女士与邱洪伟先生出具的《买卖本公司股票问询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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