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6证券简称:宏景科技公告编号:2025-038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109655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82769.5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386215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3517547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据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在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同时按照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9655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09655391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5351754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5年5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116欧阳华
203*****906林山驰303*****221许驰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5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5月23日。
七、股本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资本公积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转增股本(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531176650.44221247067743647250.4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434362549.56217374507608107549.56
三、总股本109655391100.0043862156153517547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53517547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0.49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11号
咨询联系人:张铁舰
咨询电话:020-82018146
电子邮箱:investor@gloryview.com
十、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