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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6-2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97证券简称:溯联股份公告编号:2025-029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6月25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及占比:23万股,占登记前公司总股本

的0.192%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0人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7.35元/股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3)。

3、2025年5月2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4、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28日

3、首次授予价格:17.35元/股

4、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0人5、激励对象及激励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员工。本次实际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23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占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序号姓名职务

票数量(股)票总数的比例(%)股本总额的比例(%)

1廖强董事4000017.391%0.033%

2林骅董事3000013.043%0.025%

3徐梓净董事3000013.043%0.025%其他核心(业务)人员(共计7人)13000056.522%0.108%

合计230000100.000%0.192%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所示: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0%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0%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0%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售期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50%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50%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售期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绝对值(万元)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1485114109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178221693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72138620317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

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绝对值(万元)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1782216931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2138620317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Z≥Am 100%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

An≤Z<Am Z/Am*100%

(Z)

Z<An 0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激励对象的绩

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5分)、优秀(4分)、合格(3分)、部分合格(2分)及

不合格(1分)五个档次。

卓越优秀合格部分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

(5分)(4分)(3分)(2分)(1分)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100%0%

在公司层面业绩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部分合格”或“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均不得递延至下期。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缴纳资金、登记的过程中,无激励对象离职或者放弃认购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发生。因此,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8-

10号验证报告,认为:截至2025年6月3日止,溯联股份已实际收到10名员工折合公

司股份23万股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缴纳资金金额合计叁佰玖拾玖万零伍佰元整(¥3990500.00)。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5月2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5年6月25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本次股份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变动数量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509700054.27%+2300006532700054.4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484526645.73%-2300005461526645.53%

三、股份总数119942266100.00%-119942266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影响公司总股本,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公司自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的用途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并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5年1月2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110349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92%,最高成交价为3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8527.5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登记完成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来源于上述公司已回购的股份。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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