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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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程源伟先生、
李夔宁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基于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其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