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7证券简称:溯联股份公告编号:2026-008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5月2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激励计划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获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办理授予及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5年6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同意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85.1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为28.4037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2.73元/股。
7.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应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职级变动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公司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不再具备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或者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需作废相应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情况如下:(一)激励对象及原因
1.公司绩效未完全达标:2025年度公司业绩触发值为14109万元,目标值为
14851万元,经审计的实际值为14654.38万元,公司层面本期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
为98.68%,回购注销/作废比例为1.32%。
2.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所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期部分予以回购注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期部分予以作废。
3.人员变动: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职级变动,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其所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作废。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4221股予以作废处理,具体构成如下:
1.公司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的26名激励对象:4021股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的2名激励对象:15000股/人*2人*1.3(资本公积转增调整系数)*40%(当期归属比例)=15600股3.离职及职级变动的2名激励对象:21000股/人*2人*1.3(资本公积转增调整系数)=54600股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属于授权范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情况针对公司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的8名激励对象1377股以及上述个人绩效考核未
达标的2名激励对象15600股,其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6977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12.73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5662898股减少至155645921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本次变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501870054.62%-169778500172354.6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064419845.38%07064419845.39%
三、总股本155662898100.00%-16977155645921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回购注销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对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回购注销相关手续,注销程序尚需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职级变动而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26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对应的
第一个归属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未达到归属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作废上述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4221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要求以及8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回购上述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6977股并予以注销。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与作废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与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溯联股份本次回购注销与作废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与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