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7证券简称:溯联股份公告编号:2026-020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6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299139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1922%。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73元/股(调整后)。
4.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
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913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92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2.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5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4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59.357%。
获授第二类限制占授予第二类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序号姓名职务
性股票数量(股)股票总数的比例(%)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廖强董事400006.107%0.033%
2林骅董事300004.580%0.025%
3徐梓净董事300004.580%0.025%
其他核心(业务)人员55500084.733%0.463%(共计27人)
合计655000100.000%0.546%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35元/股(调整前),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以 17.35元/股(调整前)的价格购买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40%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30%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三个归属期30%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预留授予第一个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归属期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第二个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归属期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第三个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归属期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预留授予第一个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归属期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第二个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归属期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
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绝对值(万元)归属期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51485114109
第二个归属期20261782216931
第三个归属期20272138620317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绝对值(万元)归属期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0261782216931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72138620317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Z≥Am 100%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 An≤Z<Am Z/Am*100%
(Z)
Z<An 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5分)、优秀(4分)、合格(3分)、部分合格(2分)及不合
格(1分)五个档次。卓越优秀合格部分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
(5分)(4分)(3分)(2分)(1分)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在公司层面业绩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部分合格”或“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5月2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激励计划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获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办理授予及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5年6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6.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同意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85.1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为28.4037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2.73元/股。
7.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211股、回购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6977股并予以注销。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同意以2025年5月2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3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5.5万股,授予价格为17.35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成,即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当时总股本
11994226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873490股后为119068776股),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8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9942266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155662898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未归属的数量由87.349万股调整为113.553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5万股调整为85.1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由21.849万股调整为28.4037万股;授予价格由17.35元/股调整为12.73元/股。
(五)关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74211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6977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9139股,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40%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30%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三个归属期30%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8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5月27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考核净利润绝对值(万元)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20251485114109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属期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8-441号):公司2025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指标业绩指标完成度年度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14141.73万
(X)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为14654.38万Z≥Am 100%
对应考核年度元。因此,本次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净利润 An≤Z<Am Z/Am*100% 98.68%,未能归属部分4021股由公司作(Z) 废处理。
Z<An 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5分)、优秀(4分)、合格(3分)、部分合格(2分)
及不合格(1分)五个档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30名激励对象部分不合
合格中:
卓越优秀3合格格考核结果(分(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
(5分)(4分)(2分(1)因职级变动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分)获授的546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
个人层面100%0%归属比例作废失效;
在公司层面业绩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当期绩效考核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结果为“部分合格”,其所涉的15600股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由公司作废处理;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3)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当期绩效考核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对应个人层面次办理归属事宜;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归属比例为100%。
结果为“部分合格”或“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不得递延至下期。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涉的4021股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当期绩效考核结果为“部分合格”,其所涉的15600股由公司作废;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职级变动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546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5月28日。
2.归属人数:26人。
3.归属数量:299139股(调整后)。
4.授予价格:12.73元/股(调整后)。
5. 股票来源: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如下所示: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本次可归属数占已获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姓名职务
性股票数量(股)量(股)股票总量的比例
廖强财务负责人520002052539.47%
林骅董事390001539339.47%
徐梓净董事390001539339.47%
其他核心(业务)人
64727924782838.29%员(共计23人)
合计77727929913938.49%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的数量;
2.上表中激励对象人数不包含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不得归属的人员及其获授数量;
3.激励对象廖强先生于2025年9月12日届满离任公司董事,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6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6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9139股。该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归属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对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
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内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9139股(调整后),股票来源
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归属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