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8证券简称:星源卓镁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3260债券简称:卓镁转债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璎珞河路139号四楼高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卓雄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2名,代表股份75137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875%。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7478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6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8名,代表股份356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9名,代表股份356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8名,代表股份356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1229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0%;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9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978%;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59%;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99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2%;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
2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8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024%;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59%;
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1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10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
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90%;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4%;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4.00《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9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05%;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59%;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9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05%;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59%;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8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9%;反对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弃权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06%;反对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1%;弃权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33%。
表决结果:通过。
4.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98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0%;反对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4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03%;反对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1%;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36%。
表决结果:通过。
4.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9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05%;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59%;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36%。
表决结果:通过。
4.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98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0%;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03%;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3%;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34%。
表决结果:通过。
4.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9343%;反对2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77%;反对2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06%;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17%。
表决结果:通过。
4.0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8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反对2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256%;反对2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08%;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36%。
表决结果:通过。
4.09《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10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8%;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92%;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4%;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
6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3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明、杨珉名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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