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8证券简称:星源卓镁公告编号:2026-022
债券代码:123260债券简称:卓镁转债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璎珞河路139号四楼高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卓雄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9名,代表股份81143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93%。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7478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6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名,代表股份6362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0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6名,代表股份6362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6名,代表股份6362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0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0%;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0%;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3%;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0%;反对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2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0%;反对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0%;反对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0%;反对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0%;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8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6%;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0%;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3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0%;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3%;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0%;反对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0%;反对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0%;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8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6%;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0%;反对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0%;反对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72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6%;反对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弃权40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9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50%;反对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7%;弃权40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9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0%;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8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6%;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5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明、杨珉名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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