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月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金月华,女,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政治经济学专业。1999年9月至2005年9月,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讲师;2002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党总支副书记;2005年9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9年5月至2023年5月,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处长;
2023年5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审计处处长;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的情况本报告期应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东会次次数数次数数数会议数
91800否3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积极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情况55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2025年度严格遵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履行各项职责。会议期间,重点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建设、定期报告编制等重要事项,严格把关程序合规性与内容真实性,保障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开展。
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听取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汇报,以审慎客观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成效,切实开展内控监督与审计工作督导检查,推动内控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同时,主动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保障年度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与充分研讨,确保审计委员会专业监督职能有效发挥,为公司规范治理与持续健康运营提供坚实支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全程出席任期内全部会议,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等重大议题,开展了全面、严谨的审查,确保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立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独立董事履职准则,就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交易背景、合作方案、定价公允性、风险防控等核心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深入的研讨与分析。在保持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前提下,对相关议题发表了专业意见与明确观点。公司管理层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资料支持与配合,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与有效性,为公司作出合规、审慎的投资决策筑牢了基础。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持续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慎审查各项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重大事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职责,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强化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
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汇报,涵盖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定期检查报告等核心内容,全面、及时掌握内部审计重点工作的推进进度与落实成效。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动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深度对接,跟进财务报告编制、年度审计等关键工作的进展情况,围绕审计重点、风险事项等核心内容开展充分研讨与沟通,严格监督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规范性,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公允,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职能,为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有力保障。
(五)现场工作及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5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会契机,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重点关注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进行审慎分析与评估;就年报编制工作向财务部
门提出审慎合规的明确要求,同时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证券投资部等相关部门通过专题座谈,对内控体系进行深入学习与研究,重点关注内控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关键环节与细节,精准识别潜在风险点,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持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确保内控体系的有效性与高效性。此外,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高效沟通,结合公司内控实际,提出了务实且具备可操作性的专业建议。
本人提出的相关建议已获得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充分认同与积极响应,各项措施均得到有效落实。履职期间,本人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参加了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充分了解投资者诉求,积极回应投资者关注问题。
本人始终以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继续坚持学习和自我提升,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和理解,主动研究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各项文件及指南,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特别是对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确保能够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加专业和积极的作用。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恪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监管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规范推进定期报告与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工作,确保相关报告按时、合规对外发布。
上述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及内部控
制建设与运行情况,为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全貌与内控治理水平提供了详实、深入的分析依据。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报告内容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切实保证了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编制及披露全流程严格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地展现了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公司于
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续聘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而且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该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准确展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效,确保了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该审计机构将有助于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募投项目的情况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成预期目标,公司将前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年产1000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
(五)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与浙江艾弗洛电器有限公司(关联方)、新昌昶胜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浙江英睿机电有限公司,主要投资从事风机电机一体化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审议公司各项议案过程中,本人对每一项议题开展全面、审慎的分析研判,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审计机构等各方保持充分沟通,围绕公司经营发展与规范运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助力公司科学决策与合规运营。同时,本人始终以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致以衷心的感谢。
展望后续履职,本人将持续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赋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持续深入学习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与最新监管要求,严格恪守独立董事履职准则,以审慎、严谨、负责、勤勉的态度行使各项职权;持续强化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提升董事会决策透明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作用,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
金月华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