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企业内部控制的宗旨在于确保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资产的安全性、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旨在提升经营的效率与成效,助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内部控制措施可能变得不再适用,或者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下降,因此依据内部控制评估结果预测未来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性、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核与评价;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计。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规
的规定;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管理和发展的需求,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业务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确实保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为公司业务健康运营和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了坚实保障。
旨在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合理保障,确保合法合规性、资产安全性以及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通过提升经营的效率与成效,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
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及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其所属部门、全资子公司及其所属部门。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
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
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担保管理、投资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
告、信息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主要业务流程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
管理、财务报告、担保管理与投资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并在公司章程中列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制定了各会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了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障决策合规高效。
公司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业务特征,设立了审计部、财务部、销售部、制造部、技术部、质量部、总经办、证券投资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按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分工明确、职能清晰,保障生产经营有序开展。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了审计部的工作职责。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监督内控有效性,排查经营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管理人力资源事务,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人力资源目标,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度,涵盖招聘、培训、薪酬等环节,强化员工素质提升,支撑企业战略发展。
公司以绿色节能为使命,坚持产品与技术创新,致力成为全球一流换热器企业。专注换热器研发制造,以技术创新提升竞争力,打造有社会责任感的知名品牌。公司高度重视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计划在现有换热器产品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布局新产品研发和生产,注重拓展现有产品的应用范围,提高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公司将坚持以用户为中心,重视用户体验反馈,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
公司重视文化建设,倡导诚信、创新、客户至上等价值观,通过内部活动与培训强化员工认同,增强归属感与团队精神,引领公司运营管理。
公司建立系统风险评估体系,围绕年度经营目标,识别战略、财务、市场等各类潜在风险,在客户供应商选择、重大投资决策中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对策略,确保风险可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货币资金授权审批程序,明确岗位分离要求,规范现金、银行账户等管理,保障货币资金安全。
公司设立销售部,明确销售各环节权责与制约措施,开展客户信用评估,分离销售与收款职责,通过市场调研优化策略,防范信用风险。
公司由采购部门从事原材料等采购业务,规范采购流程,加强供应商考核与奖惩,明确采购申请、审批、验收等关键环节要求,防范采购风险。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对固定资产、存货等重要资产进行规范化管理,明确岗位分离与授权审核要求,通过定期盘点等措施保障资产安全完整。
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按制度明确审批权限与程序,披露关联交易及独立董事意见,保护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管理监督责任,审计部季度审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确保合规。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明确担保审批权限,制定管理制度,严控担保风险,对外担保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公司制定并实施了《投资决策管理制度》,重大投资经尽职调查、综合评估与可行性论证,防范投资风险,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设技术部,在技术研发等各关键业务环节实施控制,包括开发项目的研发决策、设计输入和设计输出控制,涉及研发项目外部的,严格签订项目开发外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研发成果归属;加强研发成果验收鉴定,对研发成果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加强核心研发人员管理,防范人才与技术流失风险。
公司建立独立会计核算体系,明确工作流程与责任制,经内部审计监督,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规范披露流程与保密措施,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包括用以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交易、事项和情况,系统适配业务流程,将收入、资产等相关事项纳入管理,确保财务报告信息按准则核算披露。
公司建立内外部多渠道沟通机制,保障内部信息及时准确传递,积极对接外部机构,高效应对突发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独立开展财务、内控等审计工作,出具报告并向审计委员会反馈,保障经营活动规范与内控有效执行。
审计部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
入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但不超过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不超过1.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
入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但不超过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不超过1.5%的,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
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上定量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作适当调整。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