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9证券简称:英特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真健先生(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1369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
1390058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13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
股份13876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2408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0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4人,代表股份2408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2408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02%。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全体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
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70%;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
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70%;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
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70%;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70%;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董事薪酬(或津贴)及拟定2026年薪酬(或津贴)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70%;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899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70%;反对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张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