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08证券简称:华人健康公告编号:2026-041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以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制定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藉此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1、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3、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4、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分配利润。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2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特殊情况是指:
(1)现金分红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有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
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
(3)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4)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盈利状况、现金流以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前述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决议通过;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4、在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或公司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的,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6、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拟定和审核的利润分配方案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出审核意见,监督公司利润分配的执行。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1、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说明规划安排或进行调整的理由,并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应就调整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董事会表决
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3、董事会应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
会审议调整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在充分参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后,考虑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若公司未发生《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五、其他4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