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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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八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律师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会议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1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召开股东会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
1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
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等。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14:00如期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河北路 123 号华人健康总部 A1栋 1501 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并发布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5772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416%。
3.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本所见证律师。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6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1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2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920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0%。
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453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3%;反对5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9%;
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7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15%;反对5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2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2.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36445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1%;反对4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弃权1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79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40%;反对4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81%;弃权1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9%。
3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36448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3%;反对4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2%;
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2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77%;反对4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50%;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4%。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36450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0%;反对4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
弃权1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4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67%;反对4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4%;弃权1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9%。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36438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9%;反对4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弃权10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72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99%;反对4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81%;弃权10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0%。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36445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1%;反对4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
4弃权1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79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40%;反对4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4%;弃权1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6%。
2.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36440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9%;反对4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
弃权1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74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57%;反对4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4%;弃权1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9%。
2.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36445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2%;反对4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
弃权1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0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74%;反对4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69%;弃权1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7%。
2.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36437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5%;反对4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弃权1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71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7%;反对4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5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6%;弃权1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7%。
2.0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36450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2%;反对4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
弃权1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8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01%;反对4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42%;弃权1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7%。
2.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36400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2%;反对3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8%;
弃权2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35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29%;反对3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6%;弃权2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5%。
3.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438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9%;反对4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
弃权1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7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11%;反对4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4%;弃权1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5%。
4.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表决结果:同意236442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9%;反对4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弃权1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77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38%;反对4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6%;弃权1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7%。
5.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440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1%;反对4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
弃权1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75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925%;反对4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99%;弃权1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7%。
6.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442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7%;反对4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1%;
弃权1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76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93%;反对4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05%;弃权1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3%。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466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1%;反对3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7%;
7弃权1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01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39%;反对3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86%;弃权1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5%。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438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1%;反对4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8%;
弃权1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72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44%;反对4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77%;弃权1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9%。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438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1%;反对4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
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72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44%;反对4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94%;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2%。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对前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他未现场出席的参会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表决结果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8本次股东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表决结果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同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均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9(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年月日出具,正本一式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徐晨陆伟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梁天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