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安培龙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2.35万股,并于2023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770335股变更为75693835股。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完成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工作,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股本总额由75693835股变更为98401985股。
2024年6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1148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1674%。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4年12月19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5379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5.9540%。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
1核查意见司于 2024年 12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98401985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8821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7519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5%。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完成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工作,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3股,公司股本总额由75693835股变更为98401985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函》做出
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泰安培龙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的50%的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剩余50%的证券的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资管计划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资管计划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资管计划获得首发配售的证券的50%已于2024年12月19日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为剩余
50%的证券。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3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限售股东所持限售股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名称
号类型份总数(股)股数量(股)首次公开
1华泰安培龙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发行战略12300281230028
理计划配售股合计12300281230028
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占总股本(+/-)(股)占总股本数量(股)数量(股)比例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088211941.5460%-12300283965209140.296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3965201640.2960%-3965201640.2960%
高管锁定股750.0001%-750.0001%
首发后限售股12300281.2500%-12300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751986658.4540%+12300285874989459.7040%
三、总股本98401985100.0000%-98401985100.0000%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5年12月1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2:上表中比例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3核查意见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安培龙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4核查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靳盼盼刘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