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证券简称:安培龙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分别是黎莉、周炫宏、孟春、蒋宏华、曾子轩)。会议由邬若军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张延洪为激励对—1—象,已回避表决。
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张延洪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2—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
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等;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
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
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3—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
行、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
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张延洪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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