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安
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对安培龙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1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46947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7.49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399945.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10519192.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880753.04元。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6年8月13日出具“众环验字(2026)0100026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1核查意见集说明书》”)以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压力传感器扩产项目280000000.00268600000.00
2陶瓷电容式压力传感器产线升级项目72200000.0069000000.00
3力传感器产线建设项目62500000.0060400000.00
4 MEMS传感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7900000.00 56400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0.0079480753.04
总计562600000.00533880753.04注: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880753.04元,低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444000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90000000.00元调整为79480753.04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
0101708号),截至2026年8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6030614.15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募集资金投资以自筹资金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拟置换金额金额先投入金额
压力传感器扩产项目280000000.00268600000.0016718880.0016718880.00陶瓷电容式压力传感
72200000.0069000000.009979216.009979216.00
器产线升级项目力传感器产线建设项
62500000.0060400000.003678050.833678050.83
目
MEMS传感器芯片 57900000.00 56400000.00 5654467.32 5654467.32
2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以自筹资金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拟置换金额金额先投入金额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0.0079480753.04--
总计562600000.00533880753.0436030614.1536030614.15
注:截至2026年8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36030614.15元,其中包含未到期的票据支付金额8924113.58元,该等票据支付额需待票
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置换情况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0101708号),截至2026年8月20日止,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中支付保荐及承销费为人民币7621599.23元(不含税),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93586.93元(不含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发行费用总额(不含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费用类别本次拟置换金额
税)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7621599.23--
审计及验资费用1300000.00--
律师费用850000.00150000.00150000.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614089.4543586.9343586.93
印花税133503.56--
合计10519192.24193586.93193586.93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3核查意见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6030614.15元
和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93586.93元(不含税)。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0101708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核查意见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核查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罗剑群靳盼盼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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