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证券简称:安培龙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
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于2026年1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内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将有一定程度的摊薄。基于上—1—述情况,按照本次可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并实际完成发行时间为准;
(3)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44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及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98401985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净利润增加净资产的影响,不考虑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减少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5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7312.85万元和6179.50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5年1-9月年化处理,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
测算:
1)与2025年度持平;
2)较2025年度增加10%;
3)较2025年度增加20%;
—2—(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9)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
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上述假设为前提,考虑到对比的一致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对比如下:
2025年度/2026年度/2026年末
项目
2025年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9840.209840.2011340.20
情景一: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750.479750.479750.47扣非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239.348239.348239.34(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90.990.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90.990.9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840.840.78(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840.840.78(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88%7.36%6.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6.66%6.22%5.16%
收益率
情景二: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
增加1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750.4710725.5110725.51扣非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239.349063.279063.27(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91.091.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91.091.01
—3—2025年度/2026年度/2026年末项目
2025年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840.920.86(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840.920.86(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88%8.07%6.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6.66%6.82%5.66%
收益率
情景三: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
增加2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750.4711700.5611700.56扣非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239.349887.209887.20(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91.191.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91.191.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841.000.93(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841.000.93(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88%8.77%7.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6.66%7.41%6.16%
收益率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提升。本次发行将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需要一定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及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的
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有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具体分析详见《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适应行业需求,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为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详细的分析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参见《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1、合理统筹资金,加快业务开拓,促进主业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未来公司将加快业务的发展与开拓,坚持自主创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自身在产品、研发等多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其整体业务规模的增长,推动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5—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将继续围绕现有业务及产品,进一步完善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持续推进市场开拓。同时,公司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和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把控经营风险。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制定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不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6—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拟公布的公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
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邬若军、黎莉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
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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