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号)同意注册,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 A股 1892.35 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25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629206375.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
集资金人民币544279289.84元。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3)0100065
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629206375.00元扣除尚未支付券商的承销佣金后,余额人民币571771602.19元,已于2023年1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4403041060000001195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50925875.73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49725714.02元,滚存利息扣除手续费余额为人民币1200161.71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 A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承诺投资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压力传感器建设项目18764.16
1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序号承诺投资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14289.87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
36309.88
设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
合计49363.91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
用方案一致,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存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情况,具体如下:
(1)实施期限、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募投项目“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将募投项目“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目“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6月30日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将“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增加郴州安培龙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及东莞市安培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实施地点相应分别增加“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工业园长富项目区”及“东莞市清溪镇厦坭村金星工业区南区”。
(2)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2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130.70万元建设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 EMB(Electronic Mechanical Brake)力传感器产线。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详见本报告附件1,差异原因系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建设完成。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60340260.02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0984601.85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述金额均已置换完毕。
(2)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1)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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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455.3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972.57万元(含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3576.57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14%。
本公司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系:*超募资金尚有部分未指定用途,且未使用;*“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尚未结项;*2025年新建超募资金“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用力传感器建设项目”尚未结项。
公司将按照项目进度,按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承诺;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目“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为研发性质,旨在加强公司研发投入,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优势及产品竞争力,间接提高公司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运营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经营能力。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 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
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5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0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4427.93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9455.36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注1]49455.36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其中:2023年260.00
2024年46648.9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25年1-9月2546.38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实际投资金额定可使用状募集前承募集后承募集前承募集后承序实际投资实际投资与募集后承诺态日期(或截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诺投资金诺投资金诺投资金诺投资金号金额金额投资金额的差止日项目完额额额额额工程度)安培龙智能传感器安培龙智能传感器
18764.118764.118764.118764.118764.12023年10月
1产业园项目-压力产业园项目-压力18764.16
6666631日
传感器建设项目传感器建设项目安培龙智能传感器安培龙智能传感器
14289.814289.812893.814289.812893.8-1396.002026年6月
2产业园项目-温度产业园项目-温度14289.87
77777[注2]30日[注2]
传感器建设项目传感器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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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资金定可使用状募集前募集后募集前募集后序实际投资实际投资额与募集后态日期(或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承诺投资承诺投资承诺投资号金额金额承诺投资截止日项目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的差额完工程度)安培龙智能传感器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
产业园项目-智能传2024年6月
3园项目-智能传感器研6309.886309.886309.886309.886309.886309.88
感器研发中心建设30日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
10000.010000.010000.010000.010000.01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
000000
49363.949363.947967.949363.949363.947967.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396.00
111111
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
-2643.252026年5月
5超募资金统用力传感器建设项目4130.704130.701487.454130.704130.701487.45
[注3]15日
[注3]
剩余尚未指定用途的超-933.32
6超募资金933.32933.32933.32933.32不适用
募资金[注3][注3]
超募资金小计5064.025064.021487.455064.025064.021487.45-3576.57
54427.954427.949455.354427.954427.949455.3
合计-4972.57
33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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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承诺效益截止日累计是否达到序项目累计产能
项目名称[注4]2023年2024年2025年1-9月实现效益预计效益号利用率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75657.29是
182.19%不适用不适用36920.2938737.00
-压力传感器建设项目[注5][注6]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注2][注2][注2]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设项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注7][注7][注7]目
4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用力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5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传感器建设项目[注3][注3][注3]
6剩余尚未指定用途的超募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6920.2938737.0075657.29-
注1: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按照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实际使用时间统计,2024年使用金额包含当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360340260.02元,详情见本报告二、4(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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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截至2025年9月30日,“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结项。
注3: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130.70万元建设“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用力传感器建设项目”,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结项。公司超募资金5064.02万元,剩余超募资金933.32万元尚未指定用途,且未使用。
注4:公司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承诺;
注5:“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目“压力传感器建设项目”实现的效益为该子项目下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
注6:公司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承诺。“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目“压力传感器建设项目”实现的营业收入已达到公司管理层在对该子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预计的达产期年营业收入;
注7:“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目“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性质,旨在加强公司研发投入,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优势及产品竞争力,间接提高公司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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