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证券简称:安培龙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85276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67%)的股东长盈粤富计
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合计不超过2952058股,占公司总股本数量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984019股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1968039股股份。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培龙”或“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收到持有安培龙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长盈粤富”)出具的《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的基本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长盈粤富85276758.67%
合计85276758.67%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安培龙收到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具体减持计划(简称“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序股东减持股份来减持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减持价减持期间号名称原因源方式本的比例格区间
—1—计划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公司首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集中自本次股份
公开发行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自身竞价减持计划公
股票前股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长盈运营告之日起15
1份(包括984019股股份粤富管理个交易日后3资本公积计划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需求个月内,即金转增股大宗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
2025年6月27根据减本部分)交易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日至2025年9持时的
2%,即不超过1968039股股份月26日。在此市场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期间内,在法格确定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律法规、规范
合计不超过2952058股,占公性文件规定
司总股本数量的3%。
总计不得减持的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时间,公司将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不减持。
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关联关系无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中,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股备注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长盈粤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
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截至公告披露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之日,长盈粤
2.若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富严格遵守了
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上述承诺,无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后续追加承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进行减持,则每12个月诺,不存在违
长盈粤富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反上述承诺的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0%。情况,本次股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本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份减持计划与
5%及以上股份时,如未来本公司减持股份,将至少提前3个交此前已披露的
易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将本公司的减持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减意向、承诺一持的股份数量;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至少提前致。
15个交易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将本公司的减持意向予以公告,并
—2—明确减持的股份数量。
5.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每股净资产等进行相应调整。
6.在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长盈粤富将根据市场情况、安培
龙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长盈粤富均不是安培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
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安培龙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安培龙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长盈粤富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告知安培龙后续减持相关进展并无条件配合安培龙履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