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安培龙
保荐代表人姓名:靳盼盼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杰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是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不适用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项目工作内容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募投项目“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和子
项目“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
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期事项:募投项目“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
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6月30日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
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相关公告,保荐人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2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无不适用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无不适用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无不适用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行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是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是不适用
3.关于股份回购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
是不适用承诺
4.对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的承诺是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
是不适用诺
6.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利分配计划的
是不适用承诺
7.关于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8.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特别表决权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的情况,故不适用。
六、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华泰联合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3报告事项说明
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龙伟先生、刘杰先生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负责其保荐工作。2025年6月,因龙伟先生工作调动,不能继续担任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委派靳盼盼先生接替龙伟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职责。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期内安培龙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整改情况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靳盼盼刘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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