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证券简称:安培龙公告编号:2025-093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若军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
产业园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41278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713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0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4565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4565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4565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07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9%;反对7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4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29%;反对7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2—提案2.00《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议案2.00项下各项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2.0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06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7%;反对7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3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45%;反对7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提案2.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18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5%;反对25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5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88%;反对25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6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18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5%;反对25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5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88%;反对25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6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18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5%;反对25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5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88%;反对25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6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提案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18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5%;反对25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5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88%;反对25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6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提案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41020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9%;反对25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70%;反对25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8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提案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20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9%;反对25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70%;反对25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8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提案2.0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20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4%;反对25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26%;反对25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8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提案2.09《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5—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14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6%;反对25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1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102%;反对25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68%;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提案3.00《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1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3%;反对26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8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33%;反对26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5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
提案4.00《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9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59%;反对7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1%;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同意4489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59%;反对7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11%;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关联股东邬若军、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提案5.00《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00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7%;反对7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74%;反对7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1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
提案6.00《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8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50%;反对7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8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50%;反对7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关联股东邬若军、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7—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兴、廖敏
3.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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