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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安培龙 --%

证券代码:301413证券简称:安培龙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安培龙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盈粤富,不属于公司第

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安培龙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安培龙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长盈粤富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

2.安培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3.本次权益变动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长盈粤富通过询价转让股份数量9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询价转

让的价格为90.32元/股,交易金额88965200.00元。本次权益变动后,长盈粤富合计持有股份比例从5.67%下降至4.67%。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培龙”或“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收到持有安培龙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长盈粤富”或“出让方”)出具的《关于持有安培龙5%以上股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股东长盈粤富委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安培龙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9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在 2025 年 8 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6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及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8月20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安培龙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55756365.67%

注1:持股比例按照上市公司2025年8月20日总股本计算,下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长盈粤富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985000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90.32元/股,交易金额为88965200.00元。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长盈粤富非安培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拟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9850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拟转让股实际转让实际转让转让后持转让后序持股数量持股股东名称份数量数量数量占总股数量持股比转让股份的来源号(股)比例

(股)(股)股本比例(股)例宁波长盈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富投资有限55756365.67%9850009850001.00%45906364.67%前股份(包括资本公积公司金转增股本部分)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2□适用√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后,长盈粤富合计持有股份比例从5.67%下降至4.67%(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长盈粤富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股份性质名称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股)[注2](股)[注2]

合计持有股份55756365.67%45906364.67%长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5756365.67%45906364.67%粤富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55756365.67%45906364.67%

注2: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10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安培龙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受让股数金额受让股份在锁定期序号受让方名称

(股)(元)总股本占比(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0005961120.000.07%6

2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0000018064000.000.20%6

3 J.P.Morgan securities plc 147000 13277040.00 0.15% 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800013367360.000.15%6

5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0003161200.000.04%6

6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11200010115840.000.11%6

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2709600.000.03%6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70007857840.000.09%6

9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0002709600.000.03%6

10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000011741600.000.13%6

合计98500088965200.001.00%-

注3:“受让股份在总股本占比”加总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3(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华泰联合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8月2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安培龙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指引第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8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47家、证券公司36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投资者14家、私募基金63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8月21日上午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有效《认购报价表》共12份,前述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1142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1.16倍。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90.3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985000股,交易金额88965200.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华泰联合证券向本次获配的10名受让方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华泰联合证券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8月21日上午7:15至9:15,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认购报价表》12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0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90.3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985000股,交易金额88965200.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见“三、受让方

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4(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

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对本次询价转让是否符合《指引第16号》要求,本次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等发表意见:“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指引第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安培龙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盈粤富,不属于公司第

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安培龙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安培龙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长盈粤富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

2.安培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3.本次权益变动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及权益变动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5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6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股东长盈粤富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指引第1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长盈粤富出具的《关于持有安培龙5%以上股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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