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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子公司张家港凯思半导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凯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凯美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协昌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协昌电驱动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会一层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其中,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上述机构均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议事规则或工作制度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公司管理规范运作。

2、人力资源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为引进、培养、激励人才,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等管理规范,加强员工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各种假期及加班政策,保证管理的公平性。在工资福利制度方面,公司制定了《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工资分配制度,规范公司绩效管理工作,明确部门和个人工作目标,提高和改进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3、资金管理公司制订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含银行承兑汇票)》,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结存,资金科每月进行盘点,并且采取付款流程分级审批管理,款项支出层层把关;明确规定了银行预留印鉴、银行 U盾多级管理及使用等业务程序。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和银行存款结算时应遵守的规定,严格执行对款项收付的稽核及审查。

4、采购管理

公司制订了《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规范采购业务流程,采购部负责公司物料采购业务,根据公司销售订单需求、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根据采购计划实施采购。采购所需支付的款项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由采购人员填制付款申请流程,经授权人审核,交财务部复核后执行付款程序。采购人员按月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并将核对结果报告财务部,财务部采用适当程序进行复核。

5、销售管理

公司制定了详细的销售管理制度,包括《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等,对公司客户档案管理、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开票及应收款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使公司的销售业务有序的进行,逐步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并通过有效的激励和管理措施,使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受到良好的监督,降低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避免或减少了坏账损失。

6、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规范,对固定资产的验收入账、定期盘点、变动管理、报废清理、在建工程管理以及验收转固等方面均建立了适当的授

权审批、决策制度,以确保资产真实完整、账实相符、财务计价核算正确。

7、生产管理

公司面向订单的生产特点突出,制定了符合公司业务需求的生产计划排期、锁定计划下达等流程,用以规范生产管理、成本控制、安全生产等各个环节,使公司能够按照市场需要及时、定额的完成生产任务,从而有效的控制成本并满足市场需求。

8、质量管理

公司制定了《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质量异常处理流程》、《制程及成品批量返工管理制度》等制度,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在每个生产环节设立专职质量检测员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公司每日、每月均对各个生产组的产品质量进行考评,并公示结果,每季度对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此外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宣导全员品质意识,从而保证产品质量不断提升。

公司每季度均对质量检测员进行在职培训并考核,以保证执行检测人员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9、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在《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已明确了投资决策的主要内容,决策程序和权限分配,以及决策的执行和监督。对投资项目是否符合企业战略、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研究,并按可行性研究结果进行审核,按审批程序实施决策。

10、对外担保

公司在《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规定里明确了担保的方式和权限、担保办理程序以及担保的管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履行对外担保的披露义务,确保对外担保符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审慎性为原则,保证对外担保的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慎重决策,防范风险,减少损失。

11、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12、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内审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13、募集资金管理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2023年8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八家开户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14、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包含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管理与职责,信息保密与责任,明确了应披露的交易及重大事件的范围内容和具体标准,提高了信息披露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指导性。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报告期内,公司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所有重要信息进行了披露

1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于2023年8月份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等内容,明确了公司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原则。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对外报道、传送的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

报告期内,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有效,内部信息资料管理审核严格,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内幕交易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情况。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1%)。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

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直接财产损失潜在负面影响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

重大缺陷500万元(含)以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

重要缺陷50万元(含)-500万元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一般缺陷50万元以下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

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无其他需要披露的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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