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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20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

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子公司张家港凯思半导体有限公司、张家港凯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凯美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协昌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协昌电驱动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苏州创芯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融壹号(苏州)

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1、公司治理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上述机构均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议事规则或工作制度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公司管理规范运作。

2025年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取消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2、人力资源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为引进、培养、激励人才,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制度》等管理规范,加强员工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各种假期及加班政策,保证管理的公平性。在工资福利制度方面,公司制定了《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规范公司绩效管理工作,明确部门和个人工作目标,提高和改进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

3、资金管理

公司制订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结存,资金科每月进行盘点,并且采取付款流程分级审批管理,款项支出层层把关;明确规定了银行预留印鉴、银行U盾多级管理及使用等业务程序。 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和银行存款结算时应遵守的规定,执行了对款项收付的稽核及审查。

4、采购管理

公司制订了《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规范采购业务流程,采购中心负责公司物料采购业务,根据公司销售订单需求、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并实施采购。采购所需支付的款项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并经过相关审批后进行支

2付。采购人员按月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并将核对

结果报告财务部。

5、销售管理

公司制定了《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客户档案管理、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开票及应收款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使公司的销售业务有序地进行,逐步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并通过有效的激励和管理措施,监督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降低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避免或减少了坏账损失。

6、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验收入账、定期盘点、变动管理、报废清理、在建工程管理以及验收转固等方面均建立了规范的审批

流程、决策制度,以确保资产真实完整、账实相符、财务计价核算正确。

7、生产管理

公司面向订单生产的特点突出,制定了符合公司业务需求的生产计划排期、锁定计划下达等流程,用以规范生产管理、成本控制、安全生产等各个环节,使公司能够按照市场需要及时、定额的完成生产任务,从而有效的控制成本并满足市场需求。

8、质量管理

公司制定了《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品质异常处理制度》《制程及成品批量返工管理制度》,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在每个生产环节设立专职质量检测员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公司不定期对各个生产组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对相关部门及个人进行奖惩。此外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宣导全员品质意识,从而保证产品质量不断提升。

9、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在《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已明确了投资决策的主要内容,决策程序和权限分配,以及决策的执行和监督。对投资项目是否符合企业战略、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研究,并按可行性研究结果进行审核,按审批程序实施决策。

310、对外担保

公司在《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规定明确了担保的方式和权限、担保办理程序以及担保的管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履行对外担保的披露义务,确保对外担保符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审慎性为原则,保证对外担保的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慎重决策,防范风险,减少损失。

11、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12、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内审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13、募集资金管理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14、信息披露管理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包含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管理与职责,信息保密与责任,明确了应披露的交易及重大事件的范围内容和具体标准,提高了信息披露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指导性。董事

4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本期公司已对重

要信息进行了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明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定量标准、非财务报告定量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原因主要系随着公司资产规模扩大,以前年度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已无法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具体如下:

评价等级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1.5%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重要缺陷

1%1.5%

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

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

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

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

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具体如下:

评价等级资产有关潜在损失营业收入相关潜在损失

重大缺陷损失≥资产总额的1%损失≥营业收入的1.5%

资产总额的0.5%≤损失<资产总额的营业收入的1%≤损失<营业收入的重要缺陷

1%1.5%

一般缺陷损失<资产总额的0.5%损失<营业收入的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

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期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期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6无其他需要披露的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协昌科技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于2025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协昌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2025年度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正阳姚文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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