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1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 9月 11日上午即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挺先生;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 1321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人,代表股份 4270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3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425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5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人,代表股份 20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9%。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人,代表股份 20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人,代表股份 20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9%。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 426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8%;
反对 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0%;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828%;反对 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68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崔白律师、张雯泽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9月 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