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8证券简称:协昌科技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3日上午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挺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132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4260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9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0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10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10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5%;反对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238%;反对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03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9%。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崔白律师、吴雨欣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协昌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
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