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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卫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4-25 查看全文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卫权)

作为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孙卫权,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江苏兴港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0年1月至

2007年9月任苏州勤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7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苏州勤业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13年1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所长。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列席参会;共召开了七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审议出席的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强化对公司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的监督力度。定期审查公司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2、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一次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提出了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确保提名程序公开、透明,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股东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出席了三次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协昌电驱动(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审议了出席会议的所有议案。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等多种方式,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审查方面,与财务团队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报表、资金流动以及成本控制情况,关注财务指标的变化趋势。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协昌电驱动(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协昌电驱动的持续经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

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聘

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利润分配情况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人认为,公司以上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全年度未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会议,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材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的专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卫权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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