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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长发)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阿莱德 --%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宋长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参加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适当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宋长发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注册税务师(非执业会员)。1983年8月至1989年3月任上海禽蛋公司三厂科员;1989年4月至1992年11月任上海市虹口区审计局科员;1992年12月至1997年6月任上海公正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7年7月至1999年11月任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9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

2003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2009年7月至2010年

8月任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2010年9月至2020年5月任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上海分所所长;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合伙人;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总经理、合伙人,2023年7月起任分所所长、总经理及合伙人;现任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汉兴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事。(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大会情况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大会次数宋长发99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均出席了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审慎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情况2023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

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审议董事会的议案内容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事项及确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对外投资设

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和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预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确认公

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投资建设精密模塑加工中心项目、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2023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的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的针对性问题,增进与投资者的互动与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现场沟通、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及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聘任薛伟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代财务总监,聘任程亚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延民先生、吴靖先生、邱菊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周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的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

勉、诚信、独立的原则,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长发2024年4月23日(以下无正文,为《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长发

日期: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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