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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8 查看全文

阿莱德 --%

证券代码:301419证券简称:阿莱德公告编号:2025-050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1368号8栋。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64名,代表股份84757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3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8458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9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

168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54名,代表股份5178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0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168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7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14%;反对49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7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14%;反对49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7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14%;反对49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7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14%;反对49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88%;反对5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88%;反对5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88%;反对5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88%;反对5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88%;反对5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88%;反对5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40%;反对51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8%;弃权4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47%;反对5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表决,选举张耀华先生、薛伟先生、朱红先生、程亚东先生、钱一先生、张艺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张耀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614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5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421%。

张耀华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薛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614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5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421%。

薛伟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朱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610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1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87%。

朱红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程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610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1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87%。

程亚东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钱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610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1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87%。

钱一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张艺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610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1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87%。

张艺露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表决,选举宋长发先生、张泽平先生、王锦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宋长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610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1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84%。

宋长发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张泽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610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84%。

张泽平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王锦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614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3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418%。

王锦山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程思琦、吴焕焕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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