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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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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 --%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

1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指经股东会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2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经由董事长提名,经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小组成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从公司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及/或从外部聘请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调整或否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

3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当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临时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提议召开,应于会议召开三天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就每一事项列明表决意见,不得全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4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有关委员会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则该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二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5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二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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