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规划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战略规划管理,推动规划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提升战略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战略规划,是指公司按照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结
合企业自身发展要求,对公司规划期内发展目标及其实现途径做出的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前瞻性的规划。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战略规划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董事会是战略规划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制度;
(二)决策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调整、公司五年发展规划及调整;
(三)对公司战略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战略规划管理的主要
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战略发展规划方案进行质询、提出修改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监督公司执行战略规划的效果;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战略规划部为公司战略规划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起草公司战略规划管理相关制度;
(二)负责战略规划的流程管理,对公司发挥战略和规划效果进行监控;
(三)跟踪董事会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汇报;
(四)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公司设战略规划工作小组,公司战略规划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制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及实施方案;
(二)统筹拟制公司战略规划中各项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分解;
(三)指导、监督、考核和评价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
(四)组织研讨和拟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大修订建议;
(五)组织开展重大发展战略课题研究与咨询,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有关发展战略规划管理信息;
(六)开展有关重大决策研究工作,为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七)配合其他部门开展重大投资和重大项目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应协助公司总体战
略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相关职能及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战略规划的制订
第九条公司战略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战略规划的编制依据;
(二)公司战略实施总结和发展环境分析;
(三)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和战略;
(四)公司发展规划实施可能面临的风险及保障措施。第十条公司战略规划的编制重点为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根据企业外部和内部情况变化及发展实施情况滚动调整。
第四章战略规划的编制的流程
第十一条公司战略规划的流程包括战略规划制定流程和调整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战略规划制定或调整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一)启动战略规划制定或调整工作,确定工作方案;
(二)组织开展战略规划研究工作并形成公司战略规划草案;
(三)战略规划部组织修改完善战略规划草案,形成战略规划提案;
(四)将战略规划提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获得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战略规划的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战略规划原则上每一年制定一次并组织实施。公司战略
规划部于每年年初组织对上一年度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总结,于3月底前出具战略规划年度实施评估报告,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第十四条战略规划获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对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目标
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第六章战略规划的评估与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战略规划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在开展战略规划实施
情况评估过程中,如因公司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对战略目标实现产生重大影响,或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基于对经营形势的研判认为有必要对原有战略进行调整时,可适当调整战略规划,促进公司内部资源能力和外部环境条件的动态平衡。
第十六条战略规划调整审批程序如下:
(一)涉及重大变更调整时,需按战略规划制定的决策程序,分别提
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涉及年度目标滚动调整或战略规划小范围调整的,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司战略规划文档包括战略规划文件、战略规划调整文件等,由战略规划部进行保管。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修改时亦同。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