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9证券简称:阿莱德公告编号:2026-034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
立董事王锦山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锦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王锦山先生原定任期至2028年12月1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锦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由于王锦山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王锦山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其辞职报告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王锦山先生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王锦山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治理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坐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坐镇先生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拟进行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拟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补选独立董事之日起,对第四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宋长发先生(主任委员)、张泽平先生、张耀华先生;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张耀华先生(主任委员)、刘坐镇先生、张艺露女士;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刘坐镇先生(主任委员)、宋长
发先生、薛伟先生;
4、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张泽平先生(主任委员)、刘坐镇先生、钱一先生。
上述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刘坐镇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生效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王锦山先生辞职报告。特此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附件:
刘坐镇先生简历
刘坐镇先生,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1997年至2018年4月,任上海国佳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1998年9月至今,任华东理工大学华昌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年2月至2016年1月,任上海华理远大技术有限公司董事;1999年月至2025年3月,任华东理工大学教授;2001年1月至今,任上海华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9月至2020年4月,任上海嘉思喆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11月至2019年7月,任上海华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至2018年
10月,任河南省华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4月至2019年2月,任
南京海珀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月至今,任上海华谊树脂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任上海碳纤维复合材料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2024年11月,任上海黎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6至2026年5月,任山东习尚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坐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坐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