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9证券简称:阿莱德公告编号:2026-053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3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1368号8栋
5、会议召集人: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股东会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152人,代表股份9849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6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982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7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28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127159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43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0人,代表股份28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提案表决提案名称表决分类编码股数股数股数比例比例比例结果
(股)(股)(股)《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总表决情况9845457599.9591%356250.0362%47000.0048%
1.00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其中,中小股东通过要的议案》1267557599.6829%356250.2802%47000.0370%的表决情况《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总表决情况9845522599.9597%349750.0355%47000.0048%
2.00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其中,中小股东通过办法>的议案》1267622599.6880%349750.2750%47000.0370%的表决情况《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总表决情况9845447599.9590%357250.0363%47000.0048%
3.00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其中,中小股东通过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1267547599.6821%357250.2809%47000.0370%的表决情况议案1.00、议案2.00和议案3.00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