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9证券简称:阿莱德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1368号8栋。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股东会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107人,代表股份
8508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0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456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7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51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
1046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94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51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93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3%;反对1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
弃权9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500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反对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弃权7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037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3%;反对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5%;弃权7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49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67%;反对1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3%;
弃权12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张耀华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80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长,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张艺露女士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36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薛伟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224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朱红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54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朱玲玲女士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90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钱一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183200股,作为公司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上海英帕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8000000股,作为公司董事长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500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反对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弃权10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9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7%;反对1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8%;
弃权12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93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6%;反对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弃权9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500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反对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弃权8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92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4%;反对1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0%;
弃权1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030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9%;反对1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6%;弃权1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