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张泽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制度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适当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张泽平,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任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基础教育学院英语讲师;2003年5月至
2006年6月,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2006年6月至2008年7月,任
中国驻马其顿共和国大使馆领事部负责人;2008年9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任;2020年
12月至今,任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年12月至今,任苏州市科林
源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大会情况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大会次数张泽平7700否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专业、独立的态度履行各项职责。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审核工作,对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人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履职记录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确保提名人员具备胜任岗位所需的素质和能力。
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是否本召开日期会议议题名称次数人出席
审计委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52024-01-09是员会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4-04-23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是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6.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08-26是
3.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
案4.关于公司《2024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09-20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是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2024-10-28是
其摘要的议案
1.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提名委2024-08-26是
2议案
员会
2024-09-20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是
1.关于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独立董2024-01-09是预计的议案事专门2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
会议2024-08-05是易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项会议,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汇报,重点关注重大风险领域的审计发现及整改落实情况。
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方面,本人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在审计过程中,本人保持与审计项目组的定期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的资料,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充分利用投资者关系平台,定期查看中小股东的留言和建议,推动公司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中小股东的参与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个工作日。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关联交易。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及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
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温国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日起,公司董事、总经理薛伟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本人认为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艺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温国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日起,公司董事、总经理薛伟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本人认为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的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董事的身份,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及高管履职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诚信、独立的原则,本着对公司负
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通过参加培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行业动态,确保履职水平与时俱进,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泽平2025年4月21日(以下无正文,为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泽平
日期: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