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1证券简称:波长光电公告编号:2025-03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泽凤女士、李林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上述人员均已在公司内部各岗位任职多年,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要求,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附件:简历
1.朱泽凤女士简历朱泽凤,女,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6月至2011年7月,就职于南京华新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品质管理工作;2011年7月至2013年11月,就职于南京中铼光电有限公司,担任品质总监;2013年11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品质部经理、品质总监、激光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泽凤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南京威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167%份额间接持有公司0.0447%股份。朱泽凤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2.李林峰先生简历李林峰,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江苏省光学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监事会监事。2008年1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区域销售主管、销售总监、激光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林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南京威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167%份额间接持有公司0.0447%股份。李林峰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