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5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
的相关规定以及波长光电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波长光电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5年12月22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波长光电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22日,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现场及线上授课的方式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及重点关注事项的相关内容,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等方面,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行为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波长光电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
1培训情况报告
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包括:吕复星(保荐代表人)和阮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主要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波长光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行为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波长光电的规范运作水平。
2培训情况报告(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5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吕复星吴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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