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1证券简称:波长光电公告编号:2025-033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71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1157.18万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0股(含税),共计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71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最
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18号
咨询联系人:汪奎
咨询电话:025-52657118
传真电话:025-52657058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