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波长光电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2号)核准,公司2023年8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93.00 万股,发行价为 2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6.34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122.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74.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3〕
4417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1856.28万元用于“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以及“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超募资金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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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8.01万元。2024年7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名称调整为“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7474.09万元增加至18633.26万元。公司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融资募集资金总项目投资总拟投入募集资项目名称资金来源
项目额(万元)额(万元)金净额(万元)激光光学产品生产募集资金(不
12988.7812988.78
首次项目(已结项)含超募资金)公开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募集资金(不
84996.3411393.4111393.41发行品生产项目含超募资金)股票精密光学研发综合募集资金(含
18633.2618633.26楼建设项目超募资金)
合计43015.4543015.45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新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波长”)为“红外光学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加江苏波长所在生产厂区为新的实施地点,并将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
6月30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项目的投资总额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公司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截至2025年12月1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理财、利息收入节余金额(含未项目项目名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付的合同尾款投资总额净额金额净额及质保金)红外热成像
光学产品生11393.4111393.419121.14242.582514.85产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红外光学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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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1.14万元(未经审计),占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80.06%,节余募集资
金余额为2514.85万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5年12月10日,“红外光学项目”已经基本完成,公司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通过严格把控采购与付款环节、合理配置资源,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实现了对项目建设成本的有效控制,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节余募集资金还包括部分项目工程或设备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约690.03万元,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募集资金利息收益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由于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周期较长,为了方便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管理,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对“红外光学项目”予以结项,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红外光学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2514.85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项目结项后,公司计划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由于专户存在尚未结清的理财、利息收益及相关手续费用,最终划转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对于“红外光学项目”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后续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
在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下列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南京上元支行4301027329100098180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125913236710000
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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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红外光学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规划及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红外光学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红外光学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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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
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核查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吕复星吴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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