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1证券简称:波长光电公告编号:2026-034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6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公司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部分内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
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于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部分内容,公司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并按改解释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处理。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6年上半年度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