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1证券简称:波长光电公告编号:2025-015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959317.9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858944.02元,按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2024年度公司弥补亏损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085894.40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
未分配利润为250769397.49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8435504.60元,公司股本基数115718000股。
3.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71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1157.18万元(含税);
每10股送红股0股(含税),共计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4.含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967.21万元;本年度未实施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
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1967.21万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53.23%。
(二)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
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近三年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等主要财务相关指标如下:
上上年度(2022年度,项目本年度(2024年度)上年度(2023年度)未上市)
现金分红总额(元)19672060.00347154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6959317.9154126356.3761481831.90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27870561.5521579232.0920013246.17
营业收入(元)415878576.21363799967.14341914966.35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50769397.49
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08435504.60
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否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54387460.00
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50855835.39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54387460.0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69463039.81
发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6.19%入的比例(%)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5438746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本着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指导意见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末、2023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40822.93
万元、3000.81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9.44%、2.19%,均低于50%。
三、其他情况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