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1证券简称:波长光电公告编号:2025-023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表
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薪
7.00√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薪
8.00√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
9.00√
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10.0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法人
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非法定代
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和信函在
2025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18号
邮政编码:211121
联系人:汪奎
联系电话:025-52657118
传真号码:025-52657058
电子邮箱:wangkui@wave-optics.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421;投票简称:波长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
是否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是□否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姓名号码受托人联系受托人联系地电话址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股东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南京波长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代表本股东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股东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同意反对弃权提案该列打勾的提案名称编码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
7.00√
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
9.00√
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10.0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注:
1.授权委托人应对上表中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
表格内划“√”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漏选均视为无效。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