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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忠民)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忠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潘忠民,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经理,深圳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合伙人、深圳市鑫诺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星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09月至今,任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1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工作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不

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前述股东会会议。

2、2025年,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信息,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准备,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5年,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东会次事会次数数次数数数会议数

945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2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出席和主持了前述审

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减值、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部

门工作计划及定期工作汇报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均亲

自按时参与了相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利润分配、关联担保、小额快速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和审议表决,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经审慎了解相关事项情况,本人对前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均予以同意,不存在事先否决的情形。

(四)与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控审计部年度工作总结、各季度内控审计部工作汇报等,及时了解公司内控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内控管理水平。

2025年,本人积极与公司证券投资部、财务管理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

分的沟通联络,促进公司就年度报告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以及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

3关注事项,审慎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查阅公司档案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会谈交流等方式,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经营决策建言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履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现场履职时间的要求,2025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个工作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本人继续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42025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审阅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重点关注了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重要事项,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中汇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其他事项说明

2025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5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对董

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守独立性原则,忠实、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潘忠民

2026年4月28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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