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8证券简称:世纪恒通公告编号:2026-042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人调整为5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人调整为3人(含职工代表董事
1人),独立董事人数由3人调整为2人。此外,不再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相关工作及职责纳入董事会。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部分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不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1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设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提名、薪
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
委员会成员为3名,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3名,全部由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薪酬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重大删除资本运作等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其他相关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所涉及的其他相关治理制度,主要系根据本次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相应修订原制度中涉及“董事会人数”的相关条款,并删减关于“战略委员会”的相关内容,以确保制度内容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下设机构实际运行情况保持一致。此外,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
2积极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完善。涉及修订的其他相关
治理制度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是
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是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否
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否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由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待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修订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章程后生效。
以上制度文件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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