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8证券简称:世纪恒通公告编号:2025-070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
一路华润置地大厦 E 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兴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38119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39.0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7470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532%。
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64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6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64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64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8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56%;
反对2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9%;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374%;反对2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548%;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提案2.00《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提案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0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45%;
反对2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9%;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321%;反对2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548%;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0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45%;
反对2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9%;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321%;反对2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548%;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1%。
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7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10%;
反对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4%;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038%;反对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831%;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0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45%;
反对2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9%;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321%;反对2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932%;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47%。
4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9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16%;
反对2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7%;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626%;反对2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627%;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4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7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1%;
反对3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2%;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344%;反对3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909%;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4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7《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5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0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45%;
反对2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9%;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321%;反对2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932%;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4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8《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0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45%;
反对2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9%;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321%;反对2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932%;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4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0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45%;
6反对2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9%;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321%;反对2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932%;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4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10《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9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13%;
反对2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9%;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472%;反对2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932%;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9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1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9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16%;
反对2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7%;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的0.06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626%;反对2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627%;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4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7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10%;
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3%;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038%;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214%;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4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蔡欣澄、曾昭榕两位律师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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