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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委员2名。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邓立群、独立董事刘嘉及非独立董事唐圣卫组成,会计专业人士邓立群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于2025年7月8日完成换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健、独立董事杨学超及非独立董事王斌组成,会计专业人士陈健担任主任委员。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并发
表审计意见,具体如下:会议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决议情况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第三届董事会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
2025年4审计委员会第机构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一致通过月7日九次会议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4
审计委员会第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通过月15日十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81、《关于审议2025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一致通过审计委员会第月11日案》2、《关于审议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一次会议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101、《关于审议2025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审计委员会第一致通过
月23日《关于审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二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运作进行督促指导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保持沟通,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年度审计工作相关职责与义务,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对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